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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组织“学分制”改革研讨会
新闻编辑:
发布日期:2017-08-24
8月22日下午3点,在学院二楼会议室,教务处白庆丽处长组织开展了关于我院“学分制”试行研讨会,各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参加。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意思维、创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系部实际情况,自新学期开始,试行“学分制”改革。
首先我们共同研读了《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是以学年为时间单位,以必修课制和选修课制相结合为基础,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绩点衡量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可根据学校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自主地安排自己的学习。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1学分一般折合16-18学时。所有课程学分的最小计量单元为0.5学分,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取舍。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以1学分折合16学时为例计算):课程学分=该课程的课时数÷16。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课程设计等,每周以20-22个学时计1学分。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劳动、军训、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每周为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按时间计算,一般每周1学分。体育课为必修课,共计4个学分。
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中每学期必修课与限选课的学分数之和,一般控制在30学分以内;每门任选课的学分值一般不高于3学分,每名学生在一学期中一般可修习两门任选课。 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确定为140-160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应占毕业学分的80%左右(占112—128学分);限选课和任选课学分应占毕业学分的比例分别为12%(占18学分)和8%(占12学分)左右。
也可通过非课程取得学分。非课程学分由互认学分和奖励学分构成。互认学分是指参加其他函授教育、自考、社会培训、网络学习或校际课程等途径获得的学分。学分互认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奖励学分是指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撰写学术论文等活动获得优异成绩而奖励的学分。经活动具体负责部门审批,按照《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奖励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相应学分。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创业实践活动、技能大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业绩,并且突破学分奖励文件中规定的,由学生所在系提出学分授予方案并出具证明材料,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另行审议。互认学分及奖励学分,所获学分计入学生总学分。
学生对课程的学习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平均学分绩点可用作对学生进行排名、奖励、评价和推荐选拔的依据。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学校也可采用其他方法计算学分绩点):课程绩点(以课程成绩百分制计算):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课程成绩不足60分的,课程绩点为0;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的,课程绩点分别为:4.5、3.5、2.5、1.5、0;采用其他记分方式的,课程绩点由学校规定。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符合条件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相同条件的课程学分之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范围由学校规定,计算结果用于评价同一时段内学生学习质量的优劣。
随后各系分别根据以上学分制管理办法,对自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中出现的问题展开讨论:必修课与选修课怎样达到协调统一;课时折合学分、毕业学分是否可以弹性管理;互认学分与奖励学分是否应该统一制定折合标准;选修课该如何制定执行等等诸多问题。
学分制改革不仅仅是让我们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课时设置直接折合成学分这样简单,存在问题不可怕,正所谓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还记得董传民教授的一句话:在战争中学会战争,在学习中学会学习。让我们勇敢地在改革中艰难前行!
教务处
201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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