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厅通过建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制度,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教学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每2年立项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有力促进了教学改革,成效明显。在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奖总数位居全国第二位,其中,获特等奖1项,实现我省各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零”的突破,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领域首个特等奖。为持续提升教学改革研究水平,按照《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11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继续按照鲁教职字〔2015〕11号文件执行。
二、立项数量
全省计划立项500项左右,其中,重点资助项目100项左右,一般资助项目200项左右,自筹经费项目200项左右。
三、立项范围
各地各职业院校在《2021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范围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自行命题组织申报。已获得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我厅2015、2017年立项尚未结题的教改项目及2019年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立项方式
继续采取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立项资助的方式。每所高职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可申报10个项目,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院校可申报3项,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山东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可申报5项。各市申报数额按中职学校数量、在校生数、师生比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附件2)。
五、立项程序
各地各职业院校按照下达数量,认真规范地做好组织申报、评审和报送等工作,申报人资质及其他申报要求按照鲁教职字〔2015〕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立项单位在校级或市级教改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在公示后上报。我厅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六、其他事宜
各地各职业院校于2021年1月10日前,登录山东省职业教育管理平台“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管理系统”(
http://221.214.56.13:8292/,登录账号前期已公布),上传《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在线填报《申报书(活页)》(活页内容须与《申报书》对应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和《2021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同时,中职学校以市为单位、高职院校以学校为单位,将《申报书》、《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1份,加盖公章)邮寄至我厅职业教育处。
联系人:李寿冰 陈志浩,电话:0531—81916556,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号309室。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