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山东省职业教育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新闻编辑: 发布日期:2019-04-08
各市教育局职教科(处),各高职院校教务处: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评审评价工作基本规范(暂行)》(鲁教厅办发〔2018〕6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项目评审评价专家库建设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发挥专家指导作用,进一步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做好职业教育重点项目评审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更新山东省职业教育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各职业院校(含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高校、教科研机构,下同)中从事职业教育的骨干教师、教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第一批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单位每校可推荐25人,第二批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单位(含自筹)每校可推荐20人,其他高职院校每校可推荐10人,每校同一专业大类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人。各市推荐限额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专业水平高,熟悉职业教育工作,了解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技术服务研发经验或管理工作经验,在某一领域或多个领域具有较高造诣。
(三)学校及教科研机构推荐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行业企业专家应在本行业领域取得较大成绩,具有一定影响力,一般应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
(四)获得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和省级及以上“青年技能名师”、“教学名师”称号,或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高校在线开放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前5位)、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现代学徒制、品牌专业(群),或主持、参与(前5位)开发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或主持、参与(前3位)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5位),或获得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奖项、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可优先推荐,并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评价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高职院校要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根据专家水平,综合考虑专家专业领域,合理统筹安排,对推荐的专家严格把关,确保专家信息填报准确无误。
(二)请各地、各职业院校认真填写《山东省职业教育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山东省职业教育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邮寄到我处。
联系人:曹辉 王志刚,联系方式:0531-81916538,邮箱:zjc03@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 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1214室;邮编:250011。
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