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X-XSS-Protection: 1; mode=block");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按照《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主校区、青岛校区、海阳实习实训基地)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按照团中央《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群众组织,是全院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允许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德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青岛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德州市(青岛市)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团的纪律,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代表同学正当利益,具备脚踏实地工作作风,解决广大同学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协助和促进学院的管理工作。

  3、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培养和锻炼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引导和培养广大同学“自立、自尊、自强”。

  4、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增进院内外大学生的友谊,加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友好联系。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凡取得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3、有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4、有遵守全国学联章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1、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任代表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2、院(系)层面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院(系)层面,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方法参照本办法。学生人数低于300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3、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4、学生代表大会预选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预选代表再通过各学院学生会的选拔成为学生代表。

  5、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和批准常任代表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2、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3、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5、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6、选举常任代表会委员;

  7、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是学生常任代表会,简称常任代表会。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常任代表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

  常任代表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并做好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一条 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二条 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十三条 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果提前或推迟举行由,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四条 常任代表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相关工作;

  2、制定和修改学生会重要制度;

  3、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4、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6、审议各部门工作汇报,考核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7、组织、监督学生会大型活动。

  第十五条 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每年至少召集1次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由5名成员组成。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扩大)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校学生社团工作,已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院(系)学生会,其主要负责人由学生会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兼任。

  第十九条 各级学生会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门是常任代表会的常设机构,主席团下属部门包括办公室、文体部、学习部、权益部、组宣部、社团管理部。

  第四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1、学院关于学生活动的专项经费;

  2、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募捐等其他合理收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修改权为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1、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选举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选举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应选名额为5名,主席团候选人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

  4、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员名单在院学生会推荐的基础上,经院团委签署意见后提交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由大会筹委会对各候选人进行考察,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同意。根据各代表团讨论的情况,确定学生会主席团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第一次会议进行选举。

  5、本届主席团候选人的选举,须在参加选举的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缺席的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候选人得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6、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直接填写自己所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方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7、会议宣布选举结果,主席团成员按姓名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8、本次选举在会场设投票箱一个,不设流动票箱。

  9、选举设监票人2、计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各1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第一次全委会讨论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各选举工作小组在总计票人、计票人统计结束后,选举统计结果须由计票人和监票人联合签名。

  10、本办法经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0年11月10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成功召开了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这次代表大会出席代表人数正式代表200人,列席代表100人。主要会议议程:

  (一)唱《国歌》,介绍会议议程和参会嘉宾;

  (二)听取和审议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审议《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四)选举产生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学生代表大会常代会

  (五)选举产生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学生会主席团

  (六)院领导讲话。

  (七)唱《团歌》,大会闭幕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拥有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构成比例。指导性构成比例为:各级团干部代表占40%;青年教工、基层团支部、非团干部团员学生代表占60%左右。学代会200名代表的指导性构成比例为:各级学生干部代表占40%;普通学生代表占60%左右。

  (三)产生办法。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到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和代表条件,组织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按照20%的差额比例和规定的结构要求,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提交选举单位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

  (四)代表资格审查。院团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交审查报告,经院团委讨论同意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学代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根据《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院学生会章程》和《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 评议对象。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评议内容。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作风纪律。

  第三条评议组织。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团委参加的评议组。

  第四条评议程序。首先,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进行个人述职,评议组对其评议;然后,院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个人述职,评议组对其评议;最后,根据评议结果,指导老师对评议的具体情况、问题进行督查、反馈、公示。

  第五条 结果应用。评议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考核评价、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入党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条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生会组织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为提高学生干部政治素养,端正学生干部政治立场,学院党委定期与学生干部代表进行座谈,鼓励学生干部发挥好学校和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院党委密切关注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视察、监督学生会工作,严格干部选用标准,明确干部选用条件,确保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定期开展学生代表座谈会,各机关处室负责人与学生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