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

新闻编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8-09-20
省政府奖学金是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以激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 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高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申请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四、评审程序
1、每学年9月份,各系安排辅导员依据《学生手册》上《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排定学生名次,并在班级公示,无误后交到各系学生科,由科长向系主任汇报。
2、接到上级教育部门通知后,由学生处提交分配方案,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把名额按比例分到各系。
3、各班辅导员从本班学习成绩前五名学生中,并结合上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推荐一名本班最优秀的学生参选,由各系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成员担任评委,公开投票,产生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并将候选学生名单在本系张榜公示三天。
4、各系将推荐的候选学生名单经本系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然后经教务处对成绩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学生上一学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一起交到学生处。(原始材料各系保存)
5、学生处将相关材料汇总并全面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报督察办审核。
6、督察办对评审过程审核无误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7、省政府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
8、登陆学生资助管理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申报信息。等待上级部门审核。
五、发放及管理
1、学院给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可同时有条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励志奖学金资金到位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4、学生获省政府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省政府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收回的奖学金进入学院“助困奖优”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5、在评选过程中,学院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对违规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