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新闻编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8-09-20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国家统招全日制高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每学年9月份,各系安排辅导员依据《学生手册》上《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排定学生名次,并在班级公示,无误后交到各系学生科,由科长向系主任汇报。
2、接到上级教育部门通知后,由学生处提交分配方案,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把名额按比例分到各系。
3、各系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开会研究, 并召开大二、大三班级辅导员会议,按照各班统招学生数把名额分到各班。各班辅导员召开班会宣布励志奖学金评选事宜,在班内学习成绩前七名,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生日常表现和家庭困难情况,评选出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报给本系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
4、各系汇总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名单并审核(包括成绩、是否统招、是否受过处分或通报,是否有旷课记录、是否优困生等)。
5、各系将推荐的候选学生名单经本系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对成绩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学生上一学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一起交到学生处。(原始材料各系保存)
6、学生处将相关材料汇总并全面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报督察办审核。
7、督察办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8、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
9、各系学生科按要求组织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并导入学生资助管理奖学金评审系统。
五、发放及管理
1、学院给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3、励志奖学金资金到位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4、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收回的奖学金进入学院“助困奖优”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5、在评选过程中,学院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对违规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