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
贷款对象为我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在读的贫困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已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 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六)学习成绩较好,遵守校规校纪,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七)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院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政策
(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三)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还款时间及方式。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学生贷款资格审核
每年4月底前,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在贷款控制额度内,各系部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对入学时已经通过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原则上不再进行贷款资格审核,但应办理相关手续。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时间及程序
(一)贷款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
www.csls.cdb.com.cn)。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同学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须按照其生源所在地的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贷款申请受理。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要及时认真地做好材料审核、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不再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无需到邮政储蓄银行开户。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学生处、财务处登记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高校填制和组织学生邮寄《回执单》。为保证贷款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学校会尽快为贷款学生填制《回执单》,并组织学生于9月30日前以挂号信方式送达相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收到《回执单》后,要与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回执进行核对并登记接收时间。
六、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相关的具体工作。
(二)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各系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对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审核,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向上级管理部门及银行报送相关数据(其中包括:贷款学生的升学与留降级、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处分、出国留学、死亡等情况以及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去向、联系方式等)。
(三)各系负责掌握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考核、升学、留降级、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处分、出国留学、死亡等情况,并及时向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汇报。
七、本规定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