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新闻编辑:学工处 发布日期:2020-03-1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工作要求,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科学确定具体开学时间。鉴于目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不得开学。待全省疫情防控I级应急响应终止,学校各项准备工作到位后,由各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疫情防控形势,研究决定具体开学时间。禁止学校提前开学、学生提前返校。

2.做好延期开学期间工作。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作用,指导学生居家隔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加强学习和体育锻炼,丰富假期生活,养成良好卫生和生活习惯。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群体学生的特点,充分运用线上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妥善安排延期开学期间的教育教学。教师承担的在线授课和辅导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

3.精准摸排师生健康状况。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对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健康信息再次进行全面摸排,摸清每个人的假期去向及身体健康状况,精确建立健康台账。禁止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和未过隔离期的师生返校,坚决阻断传染病源向校园输入的渠道。

4.加强防控条件保障。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对全体教职员工发放开学流程图表,开展全员疫情知识和防控技能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模拟演练。落实消毒防疫措施,对学校各类场所以及校车、通勤车辆等进行清洁消毒,不留死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测算、落实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和经费,提前储备日常防控和应急处置必需物资。

各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学校做好防控物资储备。

5.严格核验开学条件。全省疫情防控I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属地范围内的学校进行全面核验合格后,统一安排学校开学。

6.实施错时开学错峰返校。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城市交通、区域分布等因素,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分类制定返校工作方案,组织分批次错时开学。

学校结合学生生源地、学段、年级、走读寄宿等因素,安排学生错峰返校,优先安排毕业年级开学,确保开学安全有序可控。

高校和中职学校,要特别关注生源地疫情、返校途中防控风险等因素,适当推迟相关学生返校时间。

7.把好返学入校关口。各级各类学校设置专门入学通道,配备体温检测仪器,设置体温测试点,对师生员工逐一检测体温,对存在体温异常等症状的,中小学生一律劝返、高校学生立即隔离,依据规定及时向卫生健康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严禁带病入校。

8.强化学校人员管控。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控制校内人员聚集活动,针对可能出现聚集的重点场所、重点时段提前做好预案,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对滞留疫区、在外实习实训、校外住宿、医学隔离等师生以及外国留学生群体的管理,加强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学业指导。

9.抓好日常管理服务。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减少出入口,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严格落实校内人员出入登记(审批)、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等制度,对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严肃处理。

全面做好校园环境清洁卫生,按要求对各类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图书馆、体育馆、商业服务网点等实施人流量限制;加强校内食堂和学生配餐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实行分时、分散、打包就餐。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对为学校提供集体配餐服务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

10.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各级各类学校细化完善疫情应急方案,做好师生晨午检、缺勤登记追踪等工作,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立即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一旦确定为疑似病例,第一时间上报情况,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有关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1.统筹做好教学安排。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安排,保障春季学期教学时间,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对身处疫区不能返校和被隔离观察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支持。统筹安排好各类考试时间,做好考生思想工作。

12.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将学校纳入当地统一疫情防控体系,加强领导和指导,完善学校、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社会联防联控机制,筑牢学校疫情防线。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关注舆情动向,回应社会关切,汇聚共同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

各级各类学校自觉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成立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健全学校、院系、班级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情况调度和督导检查,层层压紧压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对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