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学生管理工作校级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闻编辑: 发布日期:2021-11-04
各院系、机电工程学校:
为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与社会服务第一线技能型人才,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决定在全院开展2020-2021学年度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以院系为单位参评;
2、先进班集体评选对象为2019、2020级各院系班级;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2019、2020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比例
1、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个
2、先进班集体:每系班级数(不含2021级)的15%;
三好学生:初选比率为班级人数10%;
优秀学生干部:初选比率为班级人数4%;
对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三、评选条件
(一)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院(系)党政班子重视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学生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督促。每月院(系)能够通过工作例会研究学生管理工作。
2、院(系)学生辅导员专兼职配备合理,保证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能够认真落实“学生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效果良好。院(系)重视对辅导员的日常管理,有制度、有检查。辅导员例会每月不少于两次。
3、学生工作有创新、有突破。每学期能够在完成学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开展一定的特色活动,效果良好。
4、院(系)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所安排的各项工作,学生对院(系)学生工作满意率高。
5、一学年内没有出现重大学生工作事故和学生群发性事件。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思想积极上进,认真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理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班委会和团支部工作密切配合,团结实干,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能团结和带动同学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认真做好班级同学的思想工作,深受同学的好评。
3、班级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全班同学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无违纪处分者。
4、班级同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遵守学习纪律,学习风气浓厚。
5、全班同学在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突出;宿舍卫生保持整洁;就餐和就寝秩序良好;早操晚自习出勤率高、质量好。
6、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资格:
(1)班级同学在学校课堂纪律抽查中,迟到、早退、旷课人数多。
(2)班级同学所在宿舍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而受到通报批评。
(3)班级责任教室卫生差,多次被学校通报批评。
(4)发生重大财产及人身伤亡事故的。
(三)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理论,积极要求进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2020-2021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所在班级的前20%,且所有课程无不及格和补考科目。
4、积极参加校内义务劳动或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受到师生的好评。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认真参加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6、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在素质综合测评、评优、各种形式的考试、申报奖助学金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2)受过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在宿舍管理检查中有违规记录者(如使用违规电器、晚归、也不归宿等)。
(四)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组织观念强,富有开创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所在班级的前30%,且所有课程无不及格和补考科目。
3、其余条件均与三好学生1、2、4、5、6、7款相同。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管理先进集体,由学工处根据上学期各院系量化评比及工作完成情况予以确定;优秀辅导员由各院系根据辅导员所带班级量化情况予以确定人员。
(二)其他奖项
1、班级初评。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和评选条件,辅导员或班主任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班级初评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校级先进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各院系评选。各院系评选小组在班级初选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参评名单,并张榜公示2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参评学生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学院审定。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各院系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学院网站、德科学工微信平台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正式表彰文件并印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本次评选工作是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把工作切实抓好。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要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评选小组,按照评选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保证评选质量,宁缺勿滥。
(三)要注重典型示范作用。各院系要以本次评优活动为契机,不仅要认真评选、树立典型,而且要号召本院系学生学习这些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四)请各院系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初评学生登记表和初评学生公示名单(纸质版加盖各院系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一)学生本人若同时符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同时参选,但同一个人只能获得其中一项荣誉,不可兼得。
(二)登记表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内容手写(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和打印均可。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工作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