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新闻编辑:学生处团委 发布日期:2017-05-24

一、“四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在部队服役期间,同等条件下,还可优先选改士官。

二、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被告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士兵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经过批准可直接提升为军官。

四、复学(入学)。(一)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兵),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二)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五、专科升本科。(一)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六、本科读研。(一)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二)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七、专业调剂。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八、退役安置。(一)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二)公务员招录:将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纳入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每年全省至少安排3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安排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三)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四)国有企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四)国有企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