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今天在京召开
会议宣读了国务院、中央军委
2021年征兵命令
对今年征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关于会议重点内容
由兵见来敲黑板
今年实施一年两次征兵,上半年征兵自2月20日开始,3月31日结束;下半年征兵自8月1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全国所有县(市、区)同步组织两次征兵,征集任务数较少的,可由地(州、市)统一组织或划片集中组织。适龄青年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征集对象
以大学生为重点
征集对象以大学生为重点,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它地区减少并逐步取消初中生征集。同时征集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今年上半年女兵征集。
哪些青年
可以优先入伍?
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子女,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该选择何地应征入伍?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应征报名
你可以这样做
符合条件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网”(https://www.gfbzb.gov.cn),点击进入“应征报名”,可直通报名页面。
附:最新标准
第一章外 科
第二章 内 科
第三章耳鼻咽喉科
第四章 眼 科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六章妇 科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八章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2、最新政治考核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九)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的;
(二)因损害社会公德或者有打架斗殴、诈骗、偷窃、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不良行为,受过处分或者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三)笃信宗教,拒不退出宗教组织或者活动的;
(四)网络成瘾、沉迷游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
(五)文身的;
(六)16周岁以后有出国(境)经历并且连续在国(境)外驻留6个月以上的;
(七)家庭成员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被查处的,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军籍、公职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加入外国国籍或者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
(八)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的特别要求的。
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烟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子女,是指共同生活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中明确:
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不得征集服现役。(只要是与应征青年一起生活的父母、继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以上情况的都不得征集服现役。)
1、参加体检合格和待定的应征青年,县级征兵办公室进行联合考核,同时乡镇政治考核组进行走访调查,并将政治考核材料报辖区派出所审批。
2、乡(镇、街道)武装部将派出所审批后的政考材料报县政治考核组,由县政治考核组对政考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结合联考情况,进行审批,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常见问题解答
问:父亲坐过牢,影响孩子当兵吗?
答:41、因何事坐牢
如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因为以下情况坐牢,则应征青年不得征集服现役: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受过处罚的(指受到过国家机关、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并被记录在案、有据可查的。纪律处分通常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 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
■ 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
2、坐牢的父亲是否与自己共同生活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中所称的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如果坐牢的父亲不是与其共同生活的,故不影响该青年政治考核。
问:父母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孩子当兵能通过政治考核吗?
答:该青年应征非政治条件兵不受影响,但应征政治条件兵不合格。规定明确应征青年的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合格,该应征青年父亲行为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但规定明确家庭成员被刑事处罚的应征政治条件兵不合格。
问: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母亲再婚,继父是外国人,该情况是否对应征青年政治考核有影响?
答:该青年应征非政治条件兵不受影响,但应征政治条件兵不合格。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青年,应征政治条件兵不合格。不得征集。
第五条 征兵政治考核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本规定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应当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相一致。
本规定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前款所称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七条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第二十二条【文化程度认定】 应征公民的文化程度认定,高中以下学历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大学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和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毕业证信息为准。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标准和规定认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认定征集对象文化程度的规定。
此条为原规定第十一条内容。增加了大学以上学历的信息比对手段和国外取得学历的认定办法。
第一,高中以下学历
高中以下学历,主要包括小学、初中、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高中以下学历认定,以应征公民就读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为准,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毕业证书的真伪、学历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大学以上学历
大学以上学历,包括专科、高专、本科、研究生等,以就读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登记的学历信息为准,由教育部门负责核实确认。专科即专科学历,有时称大专学历,区别于本科学历或大本学历。高专,高等专科学校的简称。大学专科教育主要有两种形式:高职(高等职业学校)、高专(高等专科学校)即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专科专业的学生。本科是指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般学生毕业后可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少数人因为不及格门数超过标准,而只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区别于大学专科生、硕士生。
第三,国外学习取得学历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征兵政治考核中,有国外学习经历并取得学历的应征公民,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由教育部门负责核查确认。
第二十三条【组织关系认定】 应征公民的党籍、团籍认定,以档案中《入党志愿书》《入团志愿书》以及其所在单位的党、团组织关系为准。
【释义】 本条是关于认定应征公民组织关系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职业技能认定】 应征公民的职业技能认定,以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应征公民职业技能认定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校学生考核】 在普通高等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其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统一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会同学校负责政治考核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办理。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对其政治考核。
【释义】 本条是对普通高校学生政治考核的规定。
第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政治考核工作
在普通高等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结合本区域、本单位的征兵工作统筹安排,由辖区派出所和学校共同负责。其中,联合考核由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组织实施;初步考核、走访调查由学校根据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实施,完成初步考核并推荐确定上站体检人员;组成走访调查组,对其进行走访调查,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走访调查情况”栏签署意见,辖区派出所根据学校走访该调查意见,结合掌握的其他情况,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报县级征兵办公室,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作出考核结论加盖公章。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征兵走访调查工作的通知》,在普通高等学校应征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走访调查主要通过走访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同学对其本人在校期间的病史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进行走访。
需要跨区协查的,学校或者辖区派出所提出协查意见,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
第二,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的政治考核工作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原则上应当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由学校组织填写《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并对其进行初步考核,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和初步考核情况,寄送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按照征兵政治考核程序对其进行联合考核、走访调查,签署意见后,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寄回,复印件留档备查。
本条经常居住地应当满足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因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退兵的,应当区分为责任退兵和非责任退兵。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退兵的属于责任退兵:
(一)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年龄不符、冒名顶替、学历造假、档案造假等问题的;
(二)新兵入伍前有违法犯罪记录未查出的;
(三)未按规定走访调查,有关情况未及时发现的;
(四)不配合协查、不及时回函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退兵手续,或者随意退兵,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征兵政策规定导致退兵的。
【释义】 本条是关于责任退兵情形的规定。
根据《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6〕136号)有关责任退兵情形的规定,综合近年来部队政治考核复查退兵情况,对政治考核复查责任退兵情形作出规定,其中前四款属于征集地兵役机关的责任,第五款为部队和征集地兵役机关共同承担责任,第六款是对前五款责任退兵情形的补充规定。明确责任退兵情形,便于责任追究,促进工作严格落实,提高兵员政治质量。
第一,审核把关不严
审核把关不严,是指征兵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征兵政治考核,或者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将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人员征入部队,导致因年龄不符、冒名顶替、学历造假、档案造假等问题退兵的。
第二,入伍前有违法犯罪记录未查出的
新兵批准入伍前,公安机关信息网已经有违法犯罪记录,但政治考核时因为工作失职,审查不到位,未能查出,致使不合格人员混入部队。
第三,未按规定走访调查,有关情况未及时发现的
走访调查该走访的人没有走访到位,走访调查中反映的情况未认真核实,致使有盗窃、赌博、吸毒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年征入部队的。
第四,不配合协查、不及时回函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
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对协查函置之不理,拒不回函;二是故意拖延时间,未按规定时限回函;三是对有关事实故意隐瞒,未如实回函。
第五,不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退兵手续,或者随意退兵,造成恶劣影响的
主要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是未经师旅级政治机关批准就将新兵退到地市级兵役机关,或者直接退到县级兵役机关;二是兵役机关私自接收退兵,或者推诿拖延、拒不接收符合规定的退兵;三是打骂体罚、侵占新兵利益等,导致新兵因思想原因退兵;四是图省事、甩包袱,诱导新兵主动打报告离队。
所谓恶劣影响,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含义:一是社会危害大;二是情节严重;三是对新兵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四是因思想原因退兵人数多、比例高等。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退兵的属于非责任退兵:
(一)因思想原因拒绝服兵役的;
(二)新兵入伍后违法违纪的;
(三)新兵入伍前涉嫌违法犯罪,但未被侦查机关发现或者无违法犯罪记录,入伍后发现并查实的;
(四)其他不属于违反征兵政策规定导致退兵的。
对发生非责任退兵问题的,应当及时查找原因教训,加强和改进工作。
【释义】 本条是关于非责任退兵情形的规定。
根据《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6〕136号)有关非责任退兵情形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了非责任退兵情形,适当减轻基层政治考核工作人员的压力,便于开展工作。
第一,思想原因拒服兵役退兵
因思想原因拒服兵役,虽然有部队和兵役机关工作上的不足,但主要还是新兵本人的原因,应当由新兵本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拒服兵役的法律后果,不应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
第二,新兵入伍后违法违纪的
新兵到达部队后,因本人发生违法犯罪、触犯军队纪律等行为,被部队依法作出退兵处理的,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未被侦查机关发现或者无违法犯罪记录
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入伍前虽然有违法犯罪记录,但由于数据未能及时更新,网上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考核中无法掌握,入伍后因数据更新又有记录的;二是入伍前有违法犯罪行为,但因为没有案发,未被公安、安全、司法等部门掌握,入伍后案发又被查实作退兵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