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手续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新闻编辑:招生处 发布日期:2019-01-1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8]7号)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2019年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具备保送资格条件(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济南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5类人员)且提出保送申请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具备保送资格条件的考生,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
(三)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凡是被普通高校确定拟保送录取的考生,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下载并填写《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拟录取保送生确认表》1份(见附件,以下简称《确认表》),并由所在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后,于4月20日前将《确认表》邮寄到录取高校。获得多所高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确认1所,对因确认多所高校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于5月10日前,将本校所有拟录取保送生《确认表》及保送生名单汇总表(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录取专业、学制等内容)加盖公章后,邮寄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8室,邮编:250011)。
(六)我院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对高校公示的拟录取保送生进行审核确认,并办理录取手续。确认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
(七)已确认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工作要求
(一)高校保送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有关高等学校、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保送生的推荐、选拔、考核、公示等工作。
(二)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考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三)对在保送生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从严查处,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四)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招收保送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解读。
三、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2017年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不再具有保送资格条件。
(二)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限额将逐步减少,并向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所需非通用语种专业倾斜。2019年起,取得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资格的考生,自行向有关高校申请参加专项测试,考生所在中学不得擅自安排或分配考生报考指定高校,不得干涉考生报考意愿。
(三)鼓励运动员发挥专长,申请保送至高校体育学类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