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专题讲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全校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深入开展,近日,学院党委

中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教职工党支部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教育方针,坚  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学院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工作指导标准(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教职工党支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院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对标对表新时代高校党建 “双创”工作标准,以规范化要求夯实基础,以标准化建设提升质量,以信息化技术开拓创新,凝练支部工作法,开展“样板支部”建设,提升支部组织力,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努力将支部建设成为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
 
  •  组织设置
 
       第三条  规范党支部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应成立党支部,一般按教学科研单位、管理服务机构等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业务、职能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可结合实际,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教职工党支部。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设立党小组,明确负责人。
       第四条  成立党支部。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 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增选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作出在所属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调整与撤销党支部。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基层单位、工作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党委批准, 也可以由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规范党支部委员会设置。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3 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要按期进行换届,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将满时,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七条  加强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落实“双培养”机制,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选拔方式全覆盖。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硕士研 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负责人。党政管理机构、服务支撑机构等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年至少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注重加强理想信念、党务工作能力和党性锻炼学习,做到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中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 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一般每学期末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支部工作,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党支部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有支委意识,注重团结协作,能够履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引领作用。党支部应根据党委组织部每月下发的《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指导意见》,结合支部实际, 开展组织生活。注意使用好《党支部活动记录簿》,党支部学习、会议、活动要有记录,组织生活记录7日内提交至山东e支部;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党支部每年初应根据 上级党组织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党支部应认真总结工作,包括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的措施等主要内容。年度计划、年终总结需经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  制度建设与工作运转
 
       第八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至少每季度1次的党员大会、每月1次的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至少每学期上2次党课。“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先进典型为党员上党课。党课选题紧扣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员关心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切实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鼓励党支部结合大学生理想信念、专业学习、职业规划、科技创新、成长成才实际,录制榜样先优、理论宣讲、党史故事等各类党课,进行各级“精品党课”申报。党支部每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 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坚持主题党日制度。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原则上每月1次,每月相对固定时间,每次确定主题,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三会一课”、进行民主议事、缴纳党费、志愿服务、共联共建等活动,每次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学院定期评选表彰优秀主题党日活动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第十条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 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党支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请假。
       第十一条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 三必谈”,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 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教职工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督促教职工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 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应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
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重点评议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德等方面。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同时要强化结果运用,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教职工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 应依规依纪进行处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党支部建设的首位,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不断教育引导教职工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论坛讲座等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凡是涉及教师引进、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等工作,需先经党支部进行政治把关。
       第十四条  规范组织生活。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 会一课”为基本制度,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爱帮扶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基础性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教职工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教职工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促进形成党员教职工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的良好风尚。
       第十五条  团结凝聚师生。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把立德树人、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灵活方式相结合,把解决师生的思想问题和解决教学科研、学习就业等实际问题相结合,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内外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不断增强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看家本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凝聚师生群众的坚强阵地和战斗堡垒。
       第十六条  促进学院中心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围绕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任务,推动党建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深度融合。注重培养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职工党员。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把党的领导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在支部层面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优势。
       第十七条  推进党建工作创新,总结运用支部工作法,努力实现“一支部一特色、一学校一品牌”;注重新媒体手段,提高组织生活实效性,推动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发展原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 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发 展党员质量的意见》、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各项规定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十九条  突出发展重点。重视在辅导员队伍、思政课教师中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发展党员,针对中青年教师队伍来源构成、发展变化的新特点,认真梳理、摸清中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使党的工作覆盖到每一位中青年教师。把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重心前移到写入党申请书前的关心和引导上,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教职工,党支部要尽快安排专人与其谈话,加大跟踪培养力度;对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强化教育培养尤其注重其思想上入党,强化实践锻炼,全面深入考察。主动帮助引导中青年教师特别是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高技能人才教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第二十条  注重发展质量。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确保政治合格。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在严格标准、程序的同时,优化、改进考察办法,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吸收入党。党支部书记常态化联系中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与他们谈心谈话、沟通交流,注重教育引导。
       第二十一条  严格发展程序。认真开展入党启蒙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考察1次并作好记录,培养考察期至少1年;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提交一份思想汇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公示。充分利用党校对积极分子进行系统培训和教育,每期培训不少于24 学时。确定发展对象前要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发展对象必须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发展对象要通过培训测试;确定发展对象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利用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系统培训和教育,每期培训不少于24学时。认真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程序规范;在支部大会后1个月内安排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未来3个月内将要离职的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工作,至少每半年考察1次并做好记录;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完备,程序规范;发展党员材料填写完整规范,不能出现错填、漏填、涂改等情况。
 
第五章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党员教育。党员教育要突出政治功能,紧扣党支部基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开展党员教育。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支部党员、干部师生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校教育阵地和网络新媒体等网络化现代教育手段在党员教育中的作用;坚持形势政策教育、警示教育、社会实践和重大节庆日活动等经常性教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党员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成员不少于56学时,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各参加1次集中培训。其中参加 “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
       第二十三条  严格党员管理监督。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认真做好党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对经党组织同意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对出国(境)党员管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第二十四条  强化党员服务。健全党员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党支部共联共建活动。把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教职工归属感获得感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坚持贴近教职工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服务载体,把党支部建成党员之家、教工之家,形成教职工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常态化帮扶机制。依托党支部搭建干部与教职工定期交流联系平台,从职业规划、激励评价、人文关怀等方面促进教职工成长发展。通过支部委员谈心、支部活动等方式积极做好教职工心理疏导,不断提升教职工心理健康素质,引导教职工保持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
       第二十五条  强化党员作用发挥。党员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活中亮身份、立标尺、树形象,带头攻坚克难,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践行者,引领带动师生积 极投身学院 发展改革事业,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和谐稳定,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
       第二十六条  规范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组织及时将党费存入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党费专用账户。严格使用、管理党费,党费账目清晰,收支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第二十七条  坚持党内民主。拓宽党员参与民主议事的途径,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建立党员意见和建议受理回复机制。积极推进定期公开、专项公开等党务公开,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保障党内信息沟通通报渠道畅通。
       第二十八条  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参与本单位、部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涉及教职工岗位聘用、职称 评聘、课题申报、评奖评优等事项,涉及学生重大权益决策方面的事项,党支部应充分发表意见。上级党组织应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学习强国” 等网络新媒体,加强理论武装;做好党建信息化建设,对接“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发展党员全程纪实等工作,实现基层党建业务信息化管理;及时对学院党内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进行维护,认真做好年度党内统计工作;用好山东e支部,及时上传相关资料,有效推动党支部信息化建设。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条  完善体制机制。 做好长期和年度工作规划,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每学期至少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底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情况进行述职评议考核,做好年度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学院党委定期抽查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十一条  落实条件保障。落实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费管理使用规范。每个支部建立至少1个党员活动室,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 “六有”标准。规范设置党务公开栏,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同时加大资料室、专题教育网站、实践基地等建设和投入,保障党支部活动阵地。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的事项有:无正当理由党支部不健全、委员长期空缺;支部任期届满未及时换届;党支部党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等。发生上述情形的,本年度党支部工作不得评为“好”,所在部门单位和党支部书记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党支部评星定级原则上不得评定为5星级党支部。
       第三十三条  本标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