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校党委预审。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对发展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一条经学校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当进行公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第二十二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征求党员群众意见以及公示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 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 党入党志愿书》,报党总支审查,审查合格后,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支部大会记录、决议、 计票单等原始材料要形成文书档案存入学校档案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委指派专人谈话。学校党委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