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要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学校党委组织进行,具体程序为:奏国际歌;新发展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拳,在领誓人领读下,逐句跟读誓词,最后宣誓人逐一自报姓名;新发展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在党委批准后1个月内举行。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党支部要将教育考察情况和意见如实写入《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第三十条 学校党校每年对新党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等方式,着重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性修养教育、党员预备期注意事项教育,强化党员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内,要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 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学校党委批准。党支部在作出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前,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在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并将决议如实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一)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支委会提出意见;
(三)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四)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五)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
(六)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七)党总支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五条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
(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工作、学习以及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情况。
(二)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三)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院(系)级党组织审查后,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三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要在 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或学习变动离开学校的,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全部入党材料,整理后转往接收单位党组织。
党支部要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八条 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退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应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按规定及时为毕业离校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