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四十条 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 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向党委提交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总结报告,并将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材料规范整理存入学校档案馆。
第四十一条 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 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