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发展党员基本流程——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后,要及时将发展对象人选相关情况报上级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备案,并在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上级党委备案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党支部要梳理汇总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形成《关于将***同志进行发展对象人选备案的报告》,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听取意见和召开支部委员会等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手续是否真实、完备。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需要注意的是,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党委备案意见主要内容是:一是标题,即“关于同意***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二是称呼,一般写“**党支部”。三是正文,说明党委研究情况和备案意见,并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及集中培训等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四是落款,即“中共**委员会”,并注明年、月、日。
(三)当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意见不一致时,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四)发展对象自传
自传,是系统地、全面地介绍自己的历史及思想演变过程的书面材料。它是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全面汇报自己情况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组织全面地、历史地了解入党申请人的重要材料。自传的内容,应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的职业及担任的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有何专长等。
2、自己的经历(包括在学校读书和走上社会以后的经历)。经历一般从读小学或七周岁时写起。每段经历都要写明起止年、月,所在地(单位),从事职业及担任职务,主要表现(包括优缺点)。每段经历前后时间要衔接,并要提供证明人。如中间有脱节,要说明原因。历史上曾参加过哪些组织、有何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都要一一写清楚。
3、过去和现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每个成员都应写明称谓、姓名、性别、单位、职业、职务、政治情况、与本人的关系、受其影响的程度。
4、自己思想变化的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应尽可能写得具体详细些。特别是对自己思想变化影响较大的主要经历和主要事件要着重写。比如:“文化大革命”中几个关键时期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对粉碎“四人帮”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特别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对1989年政治风波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对取缔“法轮功”的思想认识和态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