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二级院系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第三章 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第七条 二级院系党组织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要加强理论武装,集中学习每月至少安排1次,全年不少于12天;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问题查摆整改,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八条 二级院系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战斗力强,决策科学民主。贯彻落实二级院系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会议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 二级院系党组织班子成员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服务广大师生。贯彻落实班子成员联系班级制度,每位领导干部至少联系1个班级、每年参加1-2 次所联系班级活动、每年为所联系班级讲1-2次党课。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及时解决师生群众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
第十条 二级院系党组织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配合学院党委做好干部人才工作,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二级院系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管理监督工作;做好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持续增强人才效能,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环境,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激励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