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二级院系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第五章 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五条 二级院系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二级院系党组织学习内容。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至少1次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向学院党委专题汇报1次。班子成员要在年度考核述职评议中向学院党委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注重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健全舆情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对师生思想状况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研判,教育和引导师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十六条 二级院系党组织要发挥主流宣传阵地作用,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主流宣传阵地和网络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完善本单位宣传栏、文化长廊、自办刊物等宣传阵地建设、管理与监督。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抓好课堂教学纪律;严格 执行“一会一报”制度,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审批把关、指导管理。
第十七条 二级院系党组织要加强重点人员引导,严格涉外管理。落实重点人员教育管理“一人一册”制度,加强对重点人员教育、引导和转化工作。把好海外引进人才政治关,加强对境外有关项目资金和非政府组织资助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涉外科研项目保密审查,对哲学社会科学国际会议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