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教职工党支部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规范党支部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应成立党支部,一般按教学科研单位、管理服务机构等设置。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业务、职能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可结合实际,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教职工党支部。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设立党小组,明确负责人。
第四条 成立党支部。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增选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作出在所属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调整与撤销党支部。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基层单位、工作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党委批准,也可以由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规范党支部委员会设置。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3 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要按期进行换届,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将满时,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七条 加强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落实“双培养”机制,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选拔方式全覆盖。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负责人。党政管理机构、服务支撑机构等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年至少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注重加强理想信念、党务工作能力和党性锻炼学习,做到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中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一般每学期末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 次支部工作,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党支部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有支委意识,注重团结协作,能够履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引领作用。党支部应根据党委组织部每月下发的《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指导意见》,结合支部实际,开展组织生活。注意使用好《党支部活动记录簿》,党支部学习、会议、活动要有记录,组织生活记录7日内提交至山东e支部;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党支部每年初应根据 上级党组织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党支部应认真总结工作,包括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的措施等主要内容。年度计划、年终总结需经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