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教职工党支部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第四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发展原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发 展党员质量的意见》、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各项规定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十九条 突出发展重点。重视在辅导员队伍、思政课教师中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发展党员,针对中青年教师队伍来源构成、发展变化的新特点,认真梳理、摸清中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使党的工作覆盖到每一位中青年教师。把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重心前移到写入党申请书前的关心和引导上,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教职工,党支部要尽快安排专人与其谈话,加大跟踪培养力度;
对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强化教育培养尤其注重其思想上入党,强化实践锻炼,全面深入考察。主动帮助引导申青年教师特别是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高技能人才教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第二十条 注重发展质量。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确保政治合格。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在严格标准、程序的同时,优化、改进考察办法,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吸收入党。党支部书记常态化联系中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与他们谈心谈话、沟通交流,注重教育引导。
第二十一条 严格发展程序。认真开展入党启蒙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考察1次并作好记录,培养考察期至少1年;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提交一份思想汇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公示。充分利用党校对积极分子进行系统培训和教育,每期培训不少于24 学时。确定发展对象前要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发展对象必须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发展对象要通过培训测试;确定发展对象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利用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系统培训和教育,每期培训不少于24 学时。认真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程序规范;
在支部大会后1个月内安排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未来3个月内将要离职的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工作,至少每半年考察1次并做好记录;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完备,程序规范;发展党员材料填写完整规范,不能出现错填、漏填、涂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