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和联系基层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进一步明确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深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和“ 一岗双责”,每年听取下一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和抓党的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至少 1次,日常工作调研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第二条 落实领学带学督学责任。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带头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委书记要带头讲党课。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给学生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每学期至少讲授2课时。要切实推动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党委书记、院长每年召开思想政治理论课现场办公会1次,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对每门思政必修课听课1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全院努力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认真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积极学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履行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和指导1个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对加强班子建设、推进改革发展等方面工作提出要求,切实提高基层民主生活会质量,督促落实整改。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须参加1-2次所联系单位的党组织会议或教工大会,听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等工作的情况汇报,传达学院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宣讲学院改革发展情况,指导联系单位做好教工理论学习、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学院党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履职谈话、日常廉政谈话至少各1次,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开展履职谈话、日常廉政谈话至少各1次。学院纪委书记须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进行日常谈话至少1次。
第五条 坚持党员干部身份与普通党员身份相统一。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参加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与党员民主评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六条 建立党建联系点。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固定联系1个党支部;每学年给所联系党支部党员上党课至少1次,与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学期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或主题党日活动至少1次,指导所联系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积极推动所在党支部与联系党支部之间开展共联共建活动,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坚持联系人才制度。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畅通联系渠道,与高层次人才代表、青年教师代表等加强交流。每年联系1-2名优秀人才。听取人才对学院重大决策及建设发展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人才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联系党外优秀人才,加强思想引领,注重在中青年专家和高学历教师中发展党员。
第八条 落实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每人联系党外人士至少1名,每学期联系交流活动至少1次。
第九条 健全与师生“结对子”制度。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社团、进讲座、进网络。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副书记、副院长固定“结 对子”联系1名思政课教师。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固定“结对子”联系1个学生班级或1个学生宿舍或1个学生社团, 做好联系学生工作,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固定“结对子”联系1-2个学生。通过多种方式,体察校情、关爱学生、谈心谈话、答疑解惑、解决问题,推动形成育人合力。
第十条 坚持走访慰问制度。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不定期加强对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代表,优秀教师代表, 部分罹患重大疾病或工作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和慰问,将党的关怀传递到特定群体。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尤其要关心部分罹患重大疾病或工作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积极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
第十一条 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党委书记、院长及分管院领导要经常性研究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参加院系教学研讨活动至少1次。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除本人承担的教学任务外,要主动进课堂,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课时。
第十二条 深入管理服务一线。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经常深入教学、财务、后勤、基建、安全保卫、学生管理等管理服务部门以及教室、实训室、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等实地调研走访,每年到基层一线调研、现场办公至少2次。坚持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部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前,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向联系本单位、分管本部门的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汇报会议时间和安排,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党支部应提前通知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和时间等,保证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第十四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和联系基层工作的协调、统筹,各相关部门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于每年末将本规定执行情况报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在年终述职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各二级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部门需配合的工作。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