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师函〔2023〕76号文《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学院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复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组织申报、二级院系评审、学院复审等相关工作程序,并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审议通过,冯静瑶等256名教师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予以复审通过。现将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