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4〕5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专业课教师(即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当前同时承担专业课和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或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所教授专业课所属大类参加认定。
2023年已通过山东省教育厅认定且本次无晋级认定需求的教师,无需参加认定。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76 号)中明确的《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2)执行。
三、认定程序
本次认定包括首次认定和申请晋级认定。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院部初审、复审确认、上报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依托“山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管理系统)开展。
(一)个人申报。“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含申请晋级认定专业课教师)根据认定标准和所在学校要求,登录认定管理系统(登陆账号为教师身份证号,系统初始密码为Ssxjs@0506)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支撑材料。
(二)部门初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教学干部、行业企业、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的初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根据认定标准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小组成员情况需提前向学校备案,审核时采取当事人回避制度,初审结果需进行公示。10月25日(周五)前,各学院将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纸质版(附件3)加盖公章后交教学科研部王霞老师。
(三)学校复审。学校成立由教学管理部门、行业企业、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根据认定标准对上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
(四)提交上报。学校于11月8日(周五)前将认定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双师型”教师认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积极参与申报。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予以撤销。
2.严格认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各级公示,强化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系要在上报前将推荐对象及有关情况公示。
4.严肃纪律。推荐认定工作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照认定程序予以申报和推荐,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违反政策规定,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凡涉及的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附件:1.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pdf
2.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补充说明.pdf
3.
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xlsx
4.
山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认定申请教师申报操作手册.pdf
教学科研部教学科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