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数量
优秀毕业生评选数量原则上为本校(单位)毕业生总数的6%。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各高校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名单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
(一)各高校要对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认真组织评选,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对拟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高校确定人员名单后,要统一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gxbys.cn,以下简称“信息网”)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见附件1),系统自动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见附件2),由各学校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以PDF文件格式通过信息网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3月底前,各高校要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和报备工作。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并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版,样式见附件3)。
(五)各高校要及时下载打印《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加盖相应印章后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奖励措施
对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在信息网上下载),并在信息网上向优质用人单位推荐。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予以物质奖励,并优先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