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102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评审发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2025届统招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发放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三)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六)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七)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八)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
二、申领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毕业生申请(8月27日-9月19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因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校审核(8月27日-9月21日)
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校级审核,并于9月21日前完成初审并系统提交。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应届统招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查看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的,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本人。
(三)市级复核(8月27日-9月23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德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市级复核完成后,补贴申请系统自动生成全省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就业指导办公室将在校内公示本校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通过系统上传公示照片或截图。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毕业生本人所填其他银行账号。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办公室、学生管理科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评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要规范评审流程,建立责任机制。既保证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又要避免让学生开具“奇葩证明”现象,要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或网络核验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人工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宣传工作,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坚决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做到“能评全评,决不漏评、杜绝人情评”,并把宣传、评审、公示材料留痕。
(四)学校纪委办公室将全程监督、督查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34--7448559。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佐证材料清单
未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的,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提供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与毕业生本人关系证明。
六、残疾人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七、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由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零就业家庭情况、毕业生本人和户主的关系),或加盖公章的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
八、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102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评审发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2025届统招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发放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三)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六)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七)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八)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
二、申领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毕业生申请(8月27日-9月19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因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校审核(8月27日-9月21日)
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校级审核,并于9月21日前完成初审并系统提交。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应届统招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查看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的,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本人。
(三)市级复核(8月27日-9月23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德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市级复核完成后,补贴申请系统自动生成全省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就业指导办公室将在校内公示本校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通过系统上传公示照片或截图。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毕业生本人所填其他银行账号。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办公室、学生管理科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评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要规范评审流程,建立责任机制。既保证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又要避免让学生开具“奇葩证明”现象,要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或网络核验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人工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宣传工作,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坚决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做到“能评全评,决不漏评、杜绝人情评”,并把宣传、评审、公示材料留痕。
(四)学校纪委办公室将全程监督、督查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34--7448559。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佐证材料清单
未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的,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提供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与毕业生本人关系证明。
六、残疾人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七、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由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零就业家庭情况、毕业生本人和户主的关系),或加盖公章的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
八、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
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