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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德州校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部室、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德州校区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人车分流,根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安全工作提示》要求,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现将德州校区车辆停放规范明确如下:
一、车辆停放要求
1.蓝、黄牌车辆:全部进入B6、B8地下车库;
2.新能源车辆:B1、B2北侧地上车位/B12广场南道路北侧;
3.专车、办公车辆(含观光车):A7西侧车位;
4.非机动车辆:A6、A7、A9连廊停放区,B9、B11楼后停放区。
除上述区域外,德州校区内其他区域均禁止停放车辆。
二、临时停靠要求
办公接待、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等车辆作业时,允许在停车区域外临时停靠。停靠期间,不得出现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师生通行、碾压花砖路面等行为,作业产生的各类垃圾要随车带走,不得污染路面。
三、责任追究
一旦发现违规停放、停靠的车辆,我部门将视情况对车主及其所属部门进行电话提醒、通报批评,对于屡教不改、态度恶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车主形成违约金处罚、取消相关车辆入校资格,并报学校纪委形成处分。
    
 
           安全与后勤保障部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