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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团员证制度的由来

  中国青年团组织建立后,曾经在大革命时期颁发和使用过团员证,后来由于适应革命形势的要求,不再施行。抗日战争时期一些地区的青年救国会组织在成立初期也颁发过会员证,但是也没有坚持下来。解放战争时期,试建团时,个别解放区也颁发过团员证,但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后并没有建立团员证制度,所以新中国成立后,直到改革开放前都没有颁发过团员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在一些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较早的地区,开始出现外出流动团员,这些地区的基层团组织为了加强对外出流动团员的管理,自行设计了团员卡片,注明团员姓名和团内职务,为他们外出时参加团的活动提供方便。

  1984年,共青团全团基层工作会议总结了基层的做法和经验,决定在全团试行“临时外出团员证”制度,规定流动团员可以持证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的活动,接受当地团组织管理。

  1985年4月,共青团深圳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正式试行团员证。试行结果表明,这项制度对于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团员管理,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是行之有效的。

  1986年广东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团员证制度,到年底共有279万名团员领取团员证,占全省团员总数的97%。

  1987年4月17日,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发出了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试行条例》的通知,使团员证试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国,使团员证制度在更大范围内得到验证,并进一步完善了团员证管理的配套措施。

  1988年5月8日,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通过《关于团员证制度的决议》,决定在全团实行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制度的实行,有助于使团员与组织保持一种有形联系;逐步形成科学的团员管理机制;有助于增强团员意识,督促和保障团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有助于加强团组织之间的广泛联系和协作,促进团的工作社会化,是完善健全基层团组织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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