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5-01-09 点击数:13836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按《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成立并在团委备案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专业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是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纪守法;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尤其在学生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3.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4.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如有特殊专业需求经学校批准可外聘。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办法
1.选聘名额: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一学年聘任一次, 任期内不得随意调整。
2.选聘程序:遵循双向选择、公开公正原则,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校团委备案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有意向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的人员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
(2)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交至团委学生社团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团管理服务中心)。
(3)校团委审批、备案。
(4)公示。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5)校团委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第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主要在学生社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训、组织、制度建设及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开展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加强学生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其完善组织、健全制度,按时完成换届、招新工作。
2.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做好工作总结。
3.定期为社团成员开设专题讲座,对社团工作进行指导,开展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的校园文化活动。
4.指导社团做好社团管理、活动规划等日常工作。
5.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每学期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50分钟)。
6.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学生社团指导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7.参加社团指导教师会议,并协助学校处理有关社团活动的特殊问题。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
1.社团指导教师由学校团委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校团委根据《学生社团指导计划》、《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作为计算补助的最终依据,并存档备查。
2.社团指导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制定并上报本学期的培训计划,填写《学生社团指导计划》。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期间应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交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未上交工作记录视为活动未开展,不计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
3.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依照实际,每学期结算一次,课时补助为60元/课时。
4.校团委每学期组织一次社团指导教师学生满意度测评,测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测评分值85(含)以上发放全额补助,测评分值75-84发放90%补助,测评分值65-74发放80%补助,测评分值65以下发放50%补助。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奖惩
1.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学生满意度测评分值高于80分的可续聘。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聘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中规定的工作职责;
(2)社团成员对指导教师满意度≤60分,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指导教师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