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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给与王馨怡等 124 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及《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九条第六款规定: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应予以退学或视为退学,取消学籍。经二级院系上报,教务处审核,学院院委会研究通过,决定对王馨怡等124名(含我院81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将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6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自发布之日起,未览视达。”
20241128德州科技职业学院“给与王馨怡等124名同学退学处理”公示(1)(1)(1).pdf (2.9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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