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补齐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短板,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 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育人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 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持学生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优势,科学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和发展需求,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思想引领与实践历练同向发力,统筹校内校外资源,搭建载体、拓展渠道、创新方式、优化供给、保证待遇,激活勤工助学内在动力,将勤工助学体系覆盖到每一位在校学生,形成全员 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为深入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各高等学校要树立全环境立德树人理念,与劳动教育、美育教育、专业技能训练相融合,充分释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投放能力,系统规划设置办公室业务助理、新闻通讯、科研助理、就业助手、图书管理、校史讲解、档案整理、单据报送、校园绿化管护、物业维修、食堂帮厨、超市销售等适宜学生参与的工作岗位,并安排热心、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带班指导,科学利用校内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场所、岗位、 活动历练学生,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审美意识、动手能力和奉献精神,全面提升综合素养。
(二)搭建校外勤工助学平台。各高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学校、社区等密切联动,与校外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深度合 作,积极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通过项目制、承包制等形式吸引 社会相关单位规范有序地为学生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勤工助学 机会,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磨炼本领,增长见识,强化人际沟通 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
(三)开发专业技能型勤工助学项目。将勤工助学与人才培 养方案落实相结合,依托实验室、实训基地、工程训练中心、创意设计工坊、创新创业基地、校办产业、合作企业等资源,设置专业型、技术型、智力型等岗位,安排专人担任科研导师、带徒 师傅,引导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学以致用参与真实的科研和生产 服务实践,夯实专业基础、增强专业自信、强化专业技能,使其成为具有科学思维、创新意识、精湛技能的科研预备队和现代工匠后备军。
(四)孵化创新创业型勤工助学项目。在勤工助学工作中注 入创新创业教育,充分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丰富勤工 助学模式。探索孵化一批勤工助学创新创业项目,充分发挥学生 自主性、能动性和创新性,面向市场挖掘商业机会,充分体现劳 动和创造的价值,实现勤工助学与育人双赢,提升学生创新、研 究、团队协作等各方面能力。
(五)创设勤工助学公益服务岗。依托寒暑假实践、社区联 动、校园服务等平台体系,鼓励支持学生结合个人特长和兴趣爱 好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社区共建、学校支教、科技体育赛事服务、 主题教育等公益实践活动,增强学生感恩、担当、奉献意识,激发当代大学生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热情,努力做懂感恩、有情怀、 敢担当的新时代好青年。
(六)优化勤工助学时间安排。各高校开发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开学后,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 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寒暑假期间,要积极搭建项目、活动载体,充分利用假期学生时间相对宽裕、便于集中等优势,开发设置足够岗位,鼓励支持更多学生参加校内外科研、生产、服务 等勤工助学活动。
(七)营造勤工助学良好氛围。各高校要主动创新工作思路, 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官方网站、校园宣传栏、校报校刊以及专题推介活动等,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勤工助学工作,将勤 工助学政策、岗位设置概况、岗位工作职责等宣传到位,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充分展示学生劳动成果和勤工助学育 人成效。
(八)开展岗位职业素养和技能培训。各高校要会同用人单 位加强办公技能、职业道德、安全意识等方面培训,使育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从业素质。结合岗位需要对学生进行专业技 能培训,推动勤工助学培训向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学生开展工作,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让学生真正在岗位锻炼中增见识、长本领。
(九)加强岗位管理和考核激励。各高校要坚持严管厚爱相 结合,加强学生上岗管理,培养学生遵守工作纪律意识。定期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将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劳动标兵等荣誉称号纳入学生荣誉体系,学生公益服务岗工时应纳入综合测评考核范围。选树一批在勤工助学方面提升效果显著或综合素质过硬的突出学生,举办勤工助学先进典型事迹分享会、勤工助学榜样在身边主题教育 活动,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朋辈示范和激励作用。
三、组织保障
(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 强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学工、财务、 人事、教务、就业、科研、后勤、对外合作、宣传、团委等部门 以及各教学单位建立勤工助学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勤工助学相关制度,制定勤工助学育人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同时, 注意做好校外勤工助学支持机构资质审核,依法签订合作和工作协议,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为属地高校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政策环境。
(十一)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高校要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学生资助经费,并努力开辟新的经费筹措渠道,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按照教财〔2018〕12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勤工助学酬金。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勤工 助学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勤工助学考核制度,将勤工助学工作纳入对二级学院考核范围。我厅将勤工助学工作情况纳入对 各高校年度绩效考核,并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贯通联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