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新要求,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结合上级下达第二批指标数、第一批评选情况、参评范围内在校生比例,我校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差额前名额为16名,分配如下。
学院 |
名额 |
医学护理学院 |
4 |
信息工程学院 |
3 |
数字经济学院 |
2 |
教育艺术学院 |
2 |
智能制造学院 |
2 |
航空学院 |
1 |
交通学院 |
1 |
乡村振兴学院 |
1 |
奖励标准10000元/生/学年,第一批拟推荐学生同样享受。
二、参评对象、申请条件、上报材料要求
参照《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进行申请、评审与材料报送。
如需调整已完成学院内推荐的省政府奖学金、励志类奖学金获奖学生,调整后人员材料,国家奖学金需于10月31日下班前完成上报;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增补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参照上级及学校最新通知、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学团工作部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