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闻编辑: 发布日期:2024-09-28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相关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规定,为确保我校2023-2024学年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金额、发放时间、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2024年秋季学期(预计12月底);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2024年秋季学期(预计12月底);
3、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全部差额评选,各学院要严格评审,填写《汇总表》进行推荐排序,具体推荐名额单独下发。
二、评审范围
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具有互斥性,学生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原考成绩及格以上,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位于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工作流程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1、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提出相应奖学金申请,经过班级评议、辅导员初步审核,提交奖助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进行排序,在学院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2、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学院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核。
五、评审标准及材料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等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条件,严谨评审程序,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和评选的严肃性、重要性,严格遵守评审发放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挪用、克扣及平分奖助学金的违纪违规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请学生应符合评审条件,经审查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允许更换人选。
4、学院汇总好申请学生信息并排序。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所有材料均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不接收学生个人或单个班级报送的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见《2024年奖助学金评选需上报材料清单》。
附件:
1.2023-2024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团工作部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