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新闻编辑: 发布日期:2024-12-02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新时代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根据《德州科技职业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德科院学字〔2024〕4号),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及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违法行为;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原考成绩均及格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7.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均达到前30%。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违法行为;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原考成绩均及格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7.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学习成绩达到前50%,综合测评成绩达到前40%。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谦虚谨慎、乐于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和学生骨干,思想政治工作富有成效;
2.学习风气浓厚,有勤奋严谨、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学习氛围好;
3.集体制度健全,有积极进取、文明守纪、健康向上的良好班风,无重大违纪现象发生;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在校园文化活动中成绩突出。
三、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5%,先进班集体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数(二、三年级)的10%。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等的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二、三年级)的10%。
四、评选程序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须由班级申报,二级学院初评,公示二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附申报材料报学团工作部审核。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须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核初评,在各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将推荐名单附申报材料报学团工作部审核。
(三)学团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大评选的宣传力度,营造优良学风氛围,在学生中形成一种良性的激励机制。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班级和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者不可兼得。
(四)各学院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于2024年12月12日上午11:00前将评审表和汇总表(一式两份纸质版并电子版)等相关材料报学团工作部,材料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学校不另行通知。
学团工作部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