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应征报名年龄、时间和方法
一、应征报名(男兵)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2000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1998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全国征兵(男兵)2024年应征报名时间: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前。
二、应征报名(女兵)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1998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
三、身体要求
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身高:男性为160cm以上
女性为158cm以上
体重:参照BMI体重指数计算。(BMI=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
男性合格范围17.5≤BMI<30
女性合格范围17≤BMI<24
2024届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一、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二、服役期间高校应届毕业生享受哪些政策?
1、保送入学。士兵考学和保送入学后到军队院校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一般为4年;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的参加首次任职教育,学制一般为1年。
2、直接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军事训练成绩良好以上,经部队考核合格的,可列为提干对象;提干对象年龄不超过 26 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 29 岁,其中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均截至士兵考学当年1月1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是党员的或所学专业是军队建设急需的或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以及专业技术尖子,可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3、优先选取士官。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大学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二年。
三、应届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升学政策:
1、研究生专项招生。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2、考试升学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 10 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 20 分。
3、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 10 分。
(二)就业优待:
1、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安排工作。军士服役满 12 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3、直接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干。
4、定向招聘。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 10%、15%、15%、10%。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近年来,每年北京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了1:2。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经济优抚:
义务兵服役期间,经济优待由家庭优待金、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服役津贴和退役金四部分组成。其中学费补偿代偿。服符津和很符余分别由国家、军队发放。家庭优待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由各省(市)人民政府发放。
1、家庭优待金。北京市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由各区人民政府发放,按照《北京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以支配收入的60%,进一取整,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赴新疆地区服役的按 1.5 倍标准发放。
2、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3、自主就业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为10 万元,其中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自主就业退役军士、直招军士等补助标准,仍按照现行文件规定的比例和要求执行,
4、服役津贴和退役金。根据部队有关规定,服义务兵期间,部队发放或转移支付包含义务兵津贴、退役金、退役补助、转移支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项目。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各级政府,各高校还将根据自身实际,对服义务兵人员增发部分补助。
5、购买医疗保险。自 2019年起为从我市入伍的义务兵父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并形成常态机制,医保报销后剩余金额理赔比例可达90%,不计年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论有无既往病史和身体是否健康全部无条件入保。
目前,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游览博物馆等享受一系列优惠优待。按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可到相关部门办理优待证持证人凭证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