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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24 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4 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 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 2024 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专业设置与管理
     (一)优化专业布局。各高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要将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科学分析行业企业和学习者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学科和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条件、现有的学科专业分布,科学测算专业设置条件和招生计划,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校设置继续教育国控专业须在本校全日制国控专业范围内设置。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国控专业。
     (二)完善育人机制。要加强党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开齐开足开好思政课程,扎实推进课程思政,构建继续教育“三全”育人体系。
     (三)统筹设置管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专业。鼓励高校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继续教育专业,有效压减会计学、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过热”专业,压减小学教育类高起专专业点。逐步压减普通本科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层次的专业和招生计划,全日制有专科层次的,不再新增专科层次专业,全日制无专科层次的,仅限于办学特色专业、校企合作急需专业,数量不超过 2 个。
     (四)理顺工作流程。2024 年拟招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备案统一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填报。
       1.2024 年 1 月 31 日前,各高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的 PDF 版与 WORD 版2024 年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报告(见附件 2)于 3 月 1 日前报我
厅指定邮箱(jixujiaoyu@shandong.cn)。
       2.2024 年 3 月 31 日前,我厅组织对省域内高校拟开设专业进行评议和统筹,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教育部。同时,填写《2024 年山东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盖章后报送教育部。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组织实施。
       4.2024 年 5 月 31 日前,教育部对各地各校上报的专业信息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备案结果将与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校外教学点填报备案管理系统对接。
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22〕1 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 2024 年度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
     (一)持续优化调整。各有关高校积极推进校本部加线上教学的培养模式,优化校外教学点布局,规模稳中有降。要落实教育部《通知》中明确的“从严控制新增校外教学点特别是依托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的校外教学点,要慎重选择设点单位,调整后的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一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在主办高校对 2024 年校外教学点优化调整申报后,我厅统一审核统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列入“双一流”建设计划或承接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省外高校,依照《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设置调整。
     (二)推进“管办分离”。各有关高校要落实继续教育办学主体责任,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明确校内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和办学单位,层层压实责任。校内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办学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或条件较弱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指导整改、暂停招生或主动撤销。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健全完善对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省教育厅负责本省区域内校外教学点的统筹规划、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完善多部门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区域内校外教学点的资质、办学条件审核和日常监管。主办高校要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对因各种原因停止招收新生的校外教学点,会同设点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稳妥完成在籍学生培养任务。
     (四)理清工作流程。2024 年高校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统一通过 “ 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http://jxjy.moe.edu.cn)填报。
       1.高校填报。2024 年 1 月 31 日前,各高校要在对校外教学点充分论证和考察基础上,经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我厅提交新增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并在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各高校对校外教学点可选择“保留”“停招”或“撤销”。选择“保留”的校外教学点按本年度实际情况更新备案表有关信息,但设点单位名称、法人、地点、性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按照“新增”校外教学点要求重新备案;往年已备案校外教学点若新开设医学类、艺术类、外语类专业的,须按照“新增”校外教学点进行备案。选择“停招”的校外教学点须注明原因并登记现有在籍生人数。若所有在籍生已培养完毕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校外教学点,可选择“撤销”登记备案,并提交说明材料。新设校外教学点须选择“新增”,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和设置条件程序进行申报、评议和备案。
       2.各市教育(教体)局审核。各设区市教育(教体)局按照《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新增校外教学点的资质、办学条件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主办高校。
       3.报送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报告。各高校对往年已备案的校外教学点自行开展检查,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各市教育(教体)局对所辖区域内已备案校外教学点开展年度检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校根据 2023 年年检情况和 2024年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情况分别撰写工作报告(见附件 3),给出检查结果和备案建议,加盖公章后的PDF版与WORD版于2024
年3月1日前报我厅指定邮箱(jixujiaoyu@shandong.cn)。4.省级评议。2024年3月2日前,我厅对本省高校拟跨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予以确认。4月30日前,组织专家对省内高校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形成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报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独立撰写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报告,于3月31日前报我厅,同时加盖公章后的 PDF 电子版报教育部指定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各高校要将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按规定设立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评议专家组织。要强化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性、服务性和人民性,明确办学定位,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结合招生就业、办学情况等情况,及时调整、撤销不合格或者连续未招生专业、办学不规范的校外教学点,有序推进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高校要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和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开展继续教育办学和招生录取,不得对未经备案的专业进行宣传和安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未备案机构合作或放任“点外设点”等违规行为。对在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我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协同配合。要加强省市教育部门与各高校之间、高校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和办学单位之间、高校与设点单位之间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协同配合,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申报、评议、备案等相关工作,按时提交有关信息资料。要加强沟通联系,凡逾期报送、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的,一般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校如有账号新设或更名问题,请及时将申请材料(盖学校公章)扫描件发送指定信箱。
       联系人:张雷、索银勋,0531—51793812、51793817,电子信箱:jixujiaoyu@shandong.cn,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 60 号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4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2024 年 XX 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报告
                3.2024 年 XX 市教育(教体)局/XX 高校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报告
山东省教育厅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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