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首页 > 继续教育学院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省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省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民字〔2024〕1 号
 
 
各市教育(教体) 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24 年 1 月 5 日
 
 
 
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 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 号)、《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 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 发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教民发〔2022〕1 号)文件精神, 推进新时代我省高等学历继
续教育改革落实落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 同创新, 加快教育强省建设。遵循继续教育规律, 适应在职学习 特点, 推进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助
力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 强化公益服务。 坚持高等 学历继续教育公益属性和普惠性, 引导主办高校明确办学定位, 端正办学态度,举办“服务地方、办学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
明”的学历继续教育。 坚持系统治理, 规范办学行为。 全面落实教育教学要求, 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推动主 办高校在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教学模式、师资队 伍、课程资源建设、数字化建设、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等方面的 探索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协同治理,压实责任链 条。 强化省教育厅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 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完善质量评价体系。落实各市、县(市、 区)教育(教体) 局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完善多部门协同治理工 作机制, 加强日常监管。压实主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 强化人才 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 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校外教学点自身建设, 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
      (三)主要目标。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逐步形成办学结构 合理、质量标准完善、办学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有效、保障机制 健全的办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服务体系新 格局, 办学质量、资源供给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为实现“走在前、开新局”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办学定位。 主办高校要坚持和加强党对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守教育初心,明确办学定位,强化 公益属性。要将学历继续教育作为高校落实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 职能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学校党委、行政议事日程,坚持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 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下达经济考核指标,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优质、更公平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二)优化专业布局。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 筹管理,健全供需调节机制,引导主办高校聚焦“四个面向”, 围绕全省“八大发展战略”和“十强优势产业”,设置符合办学 定位和优势特色的学科专业。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服务区域重点 行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设置专业, 高等职业学校聚 焦制造业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振兴需求设置专业,提升 学科专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坚持分类办学, 推 动本科院校集中精力办好本科专业,高等职业学校办好专科专 业,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服务面向
办好特色专业。
     (三)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 厅关于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校外 教学点的设置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校外教学点评估监管。各 设区市教育(教体)局负责主办高校申报校外教学点的资质、条 件审核及已备案校外教学点的日常监管。主办高校要将校外教学 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 制,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鼓励有
条件的主办高校通过校本部举办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
    (四)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省教育厅依据主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遵循“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 质量”的原则, 确定下达各校年度招生计划。主办高校应当依据 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实际, 严格按照公布备案的专业及校外教学 点办学条件科学安排招生计划, 按要求审慎提出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计划需求, 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后上报。
     (五)全面落实教育教学要求。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主办高  校要严格落实《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等政策规定, 全面落实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 开足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建立完善全员、 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新格局。 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主办高校要  严格按照国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普通高等  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规定, 科学确立  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培养方案。规范教学组织实  施。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过程性评价和终  结性评价、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主办高  校要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课程教  学、实验实训、作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与毕  业审核等环节要求, 做好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和学  位授予工作。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学时比例,线下面授教学(含实  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 20%。医学类等国控专业以线下面授为主。原则上应集中举办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活动, 提高学生管理和服务水平。重视师资队伍 建设。加强专兼职结合的学历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按照规定 的比例配足配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主办高校要将 本校教师承担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师教 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主办 高校要将聘任的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管理,定期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教学能力。
     (六)加强教材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 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 〔2021〕28 号)精神,建立课程教材选用审核制度,严把高等 学历继续教育教材选用关, 主办高校党委对本校学历继续教育教 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 加快开发符合行业发展与职业岗位要求、适应成人在职学习需 要、匹配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课程教材, 开展全省优秀教材评选,组织国家级优秀教材遴选推荐。
     (七)加强优质课程资源建设。指导高校加强数字化课程资  源建设, 鼓励自主或联合开发建设优质网络课程。持续开展继续  教育数字化共享课程遴选活动,加大支持建设力度,“十四五” 期间建成一批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促进在线课程和优质教育  资源开放共享。鼓励高校探索面向境外在线开展学历继续教育的模式和途径,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际化水平。
     (八)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推动“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监管和数字化课程资源共享平台”的更新与建设,及时主动向 社会公开办学主体、专业设置、校外教学点、招生范围、报名渠 道、学费标准等基本信息,实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业务一网通办、 信息一网公开,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办高校要建设完善智慧化 教学管理服务平台,加强招生、教学、考试、学籍、证书、收费 等各环节全流程管理, 实现教学过程、学习行为、效果评价等实 时数据统计与在线监测预警,不断提升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九)健全教育监督评估机制。 创新监管方式, 完善高等学 历继续教育监督评估机制,综合采取数据监测、质量评估、实地 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强化督导和 检查结果运用。引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评价, 完善“继续教育 发展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形成质量保障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 善“山东省高等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山东省高等继续教 育专家库,发挥好专家智库的指导、监督、评价和研究谋划等作用。
     (十)完善继续教育激励机制。 扎实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按照“广泛征集、培育为主、重在建设、成果推广”的思路, 持 续开展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遴选和培育,推动学历继续教 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加强高等继续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建 设,鼓励相关高校围绕继续教育热点难点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与引领性实践,完善激励机制,树立改革创新典型, 推动高等继续教育综合改革走深走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工作的 统筹管理,省教育厅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 明确工 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 合力抓好工作落 实。各主办高校要强化学校党委领导作用,确立党政主要领导作 为学历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体 制。学历继续教育的重大决策须经学校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 讨论决策。学校纪委要加强对学历继续教育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制度执行,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务求实效。
      (二) 稳妥有序推进。 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 以“全面 规范、提高质量”为主线,加强风险预判和排查整改, 积极稳妥 推进改革落地落实落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检 查,做好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各主办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端 正办学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 对照改革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 逐 项抓好落实。 2024 年 4 月前完善改革实施方案, 2023 级进行改 革试点, 2024 级开始全面推进改革,2025 年进行阶段性检查总结,确保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落实落地落细。
     (三)积极探索创新。 定期组织工作研讨和业务培训, 完善 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鼓励主办高校加强“学分银行”制度建设, 制订本校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则,促进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学习 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继续教育衔接的“立 交桥”,采取教师培训课程与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有效衔接、教师 培训学分与学历继续教育学分互认的培养方式, 支持在职教师提 升学历。加大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成果、发展成就和先进典 型的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任务清单
 
 
附件
 
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改革任务 目标内容
 
 
 
 
 
 
1
 
 
 
 
 
明确办学 定位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各主办高校要加强党对高等学历继续 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以正确政治方向 和工作导向贯穿办学全过程, 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提供 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坚持育人为本办学理念。 主办高校要建立健全“三全育人”机 制,将学历继续教育作为落实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方 面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
3.强化公益属性。主办高校要坚持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 性,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历继续举办(归口 管理)部门下达经济考核指标, 确保办学质量与学校品牌声誉相 统一。
 
 
 
 
2
 
 
 
优化专业 布局
4.加强专业设置管理。 主办高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办学能 力、办学特色设置专业,办好特色专业,打造品牌专业。
5.坚持分类发展。 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服务区域重点行业、支柱 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设置专业; 高等职业学校聚焦制造业重 点领域、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振兴需求设置专业; 开放大学和独立 设置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服务面向办好优势特色专业。
 
 
 
3
 
 
完善体制 机制
6.优化管理体制。 主办高校要严格落实办学主体责任, 坚持管办 分离,明确所办学历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 清晰界定管理部门、 办学部门和二级学院(系、部)职责和任务分工。
7.明确管理机制。 主办学校要健全招生宣传、学费收缴、合作办 学、财务管理、教学管理、证书发放等方面的程序和管理机制, 完善办学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范管控机制。
 
 
 
 
4
 
 
 
加强招生 管理
8.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主办高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指标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 结合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实际等情 况, 遵循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 合理确定学历 继续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申报规模。
9.科学安排招生计划。 主办高校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 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以及公布备案的专业及校外教学 点办学条件科学安排招生计划。拟招生人数与专业设置和校外教
 
 
 
 
序号 改革任务 目标内容
    学点基本条件相匹配。
10.规范招生行为。 主办高校要强化招生广告宣传管理, 规范广 告发布行为, 招生简章等材料须由学校统一印发。校外教学点未 经学校法人书面授权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 不得虚假承诺、夸 大宣传或委托其他组织(个人) 代为招生宣传; 不得提供“代报 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
11.保证信息公开。 主办高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高等学历继续教  育的办学主体、专业设置、校外教学点、招生范围、报名渠道、 学费标准、招生网站网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 实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业务一网通办、信息一网公开。
 
 
 
 
 
 
 
 
 
 
 
 
 
 
 
 
 
 
5
 
 
 
 
 
 
 
 
 
 
 
 
 
 
 
 
 
强化过程 管理
12.加强过程管理。主办高校要加强教师教学、辅导答疑和学生 学习的全过程监管, 做到教学管理全过程可记录、可监控、可评 价、可追溯。 如教师教案、课堂教学效果、辅导答疑实施、学生 学习考勤和过程记录以及作业批改等, 将教学效果、学习过程和 效果分别计入教师考核和学生评价, 精准判断学生学习效果与教 学质量, 实现个性诊断与即时干预。 探索通过实践作业、情境测 试、技能认证等方式科学评价学生能力水平。
13.严格教材建设管理。主办高校要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 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要求, 明确管理职责, 压实管理责任, 完善高 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管理体制。建立课程教材选用的审核制度, 规范教材选用。主办高校党委对本校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工作负总 责,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
14.加强教学实施。主办高校要认真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 程教学大纲, 制订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实施计划(课程表) ,线 上教学全覆盖,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 总学时的 20%。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 求组织、实施教学,作业数量适当、难易适度,各类教学档案材 料完整。
15.完善教学辅导。严格辅导教师聘任原则和流程,明确辅导教 师职责。辅导教师认真负责, 严格按实施计划开展辅导答疑。辅 导过程全程应有真实、可靠记录。
16.严格考试管理。主办高校要建立完善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要涵盖考试安全、考试纪律、考务组织、命题制卷、评卷等方面 内容。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应统一命题、 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坚持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 以线下考试为主,严肃考风考 纪,防范考试作弊。
17.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主办高校要加强毕业论文(设 计)指导与服务, 确保全程指导、全员查重, 原则上本科学生应
 
 
 
 
序号 改革任务 目标内容
    全员答辩。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评价应体现高等学历继续 教育的特点,注重应用能力培养。严肃处理论文(设计)抄袭、 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18.严格学籍管理。 主办高校要严格学籍学历管理, 做好入学前、 学习中、毕业前等阶段信息审查管理。对校外教学点学生学籍注 册进行统一管理,所有学生学籍档案必须由所在高校保存。
19.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制定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做到各类教学 档案及时归档, 教学安排、教师聘任、考试安排、课程试卷、考 试成绩、毕业论文(设计) 及教学检查、督导等相关材料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做好相关档案保管、借阅记录。
 
 
 
 
 
 
 
 
 
 
 
 
 
 
 
 
 
 
6
 
 
 
 
 
 
 
 
 
 
 
 
 
 
 
 
 
严格教学 要求
20.规范人才培养方案。主办高校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 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 参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 的要求和程序, 规范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科学确立学历继续教 育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培养方案, 规范课程设置和教育组织实 施,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
2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主办高校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学 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 开齐开好思政课, 推进思政课程与 课程思政建设,实现学历继续教育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有效衔 接。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思政育人新模式, 建立完善全员、全 程、全方位的学历继续教育特色育人体制机制。
22.明确培养目标方向。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及学习者 个性化需求, 合理确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专业培养目标和 培养规格, 突出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应用性和前瞻性, 服务经济 社会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
23.明确教学内容设计。 明确规定课程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与 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做到分量适当、深广适宜。加强公共 基础课与专业课的衔接,专升本专业须结合专科课程体系要求, 按照本科课程设置要求合理确定所开设课程和内容, 确保相关课 程的贯通衔接。
24.明确考核评价方式。课程考核要立足课程特点和基本要求, 将过程性考核(平时作业)与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相结合。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期末考试原则上应为闭卷考试。明确规定 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的构成, 明确规定期末考核成绩、学习过 程评价成绩等在总成绩中的比例, 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 例原则上不低于 60%、不超过 80%。
25.明确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主办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结合成人在职学习特点等进一步
 
 
 
 
序号 改革任务 目标内容
    细化、明确学生毕业要求。严把学位授予关, 本科专业参照本校 全日制学生毕业要求, 完善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明确学士学位授 予条件,严格组织学业水平测试,严把学位授予关。
26.配足配好师资力量。主办高校要加强专兼职结合的学历继续 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本校专任教师占主讲教师的比例不低于 60%,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均 不低于 30%。主讲教师、辅导教师、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 例分别不低于 1∶200 、1∶100 和 1∶200 。加强学历继续教育班 主任队伍建设,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
2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主办高校要坚持党建引领、思想铸魂和 价值导向, 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设立课 程教师的资格要求, 建立教师选聘资格审核机制, 将聘任的兼职 教师、辅导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管理。
28.创新教学模式。主办高校要适应成人在职学习需求和认知规 律, 结合学校专业特色及生源多样化特点等, 探索灵活多样的人 才培养模式。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 自主学习与辅导答疑相结合 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合理安排课程结构和内容,落实实验实训, 探索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
29.推进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和职业教育学习成果的认定及转换机制。促进学历继续教育与非 学历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学习成果认定、 积累与转换。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发展。
 
 
 
 
 
 
 
 
 
 
7
 
 
 
 
 
 
 
 
规范校外
教学点设
置管理
30.严格校外教学点设置。主办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 于高校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相关要求,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 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明确设点程序、 要求和条件, 控制布 点数量和范围,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31.压实责任链条。压实主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 制度和监管机制, 联合学校财务、审计、教务、教师管理、学生 管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 学校与设点单位签署的设点协议, 须经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审 定, 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 加盖学校公章。设 点单位负责配合高校做好校外教学点的日常管理。校外教学点要 配合学校做好教育教学、 学生管理与服务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32.加强学费管理。主办高校应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 入学校预算, 统一核算, 统一管理, 学费应由学生全额直接上缴 高校财务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 坐支。学校不得授权或者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 不得超标 准收费, 严禁搭车收费。校外教学点要建立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办
 
 
 
 
序号 改革任务 目标内容
    法,加大办学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33.强化教学保障。鼓励有条件的主办高校通过校本部集中面授 与线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校本 部和每个校外教学点应具有满足面授教学需要的教学用房、实验 实训设备等。校外教学点教学场所总面积不小于 500 平方米(学 生规模为 200 人以下) ,学生规模每增加 100 人, 教学场所总面 积增加 50 平方米; 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 40 台(学生规 模为 200 人以下),机位数和学生数比例不低于 1:5。实验实训 设备种类、数量满足专业和学习需求。
 
 
 
 
 
 
 
 
 
 
8
 
 
 
 
 
 
 
 
 
开展监督 检查
34.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 校外教学点的办学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做好办学过程中的风险 防控和隐患排查。主办高校要健全学历继续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 系,严格落实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报制度, 及时总结办学经验和 凝练办学特色,开展自我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5.加强办学监管。主办高校要加大投入,加强线下与线上相结 合的校外教学点办学监管和教学质量监测, 实现校外教学点和校 本部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全流程管理。
36.建立年检制度。主办高校每年对校外教学点履行职责和办学 情况进行检查评定, 主要包括办学基本设施、辅导教师和管理人 员队伍、面授教学安排、辅导答疑安排、考试组织、学生日常管 理、教学经费投入等。
37.保证成果运用。坚持把检查监督结果运用到实际办学中,形 成质量保障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信用管理 记分和处罚机制, 开通违规办学举报受理渠道。对办学质量低下 或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主办高校及校外教学点, 视情采取调减招 生计划、限制招生、停止招生或取消办学资质处理。
 
 
 
 
 
 
 
9
 
 
 
 
 
 
做好质量 保障
38.完善教学质量保障制度体系。要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完 善日常教学管理、师资管理、教材管理、招生与学籍管理、教学 档案管理、教学督导及学生评优制度、毕业生跟踪调查等教学质 量实施过程的管理制度。
39.完善教学质量保障运行体系。严格教学经费管理,确保各项 教学支出, 严格落实各教学环节的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各项教学 任务,及时汇集教学的基本状态数据,确保办学过程稳定运行。 40.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明确质量标准,确定管理职责,构 建与混合式教育模式相适应的质量保障体系, 加强教学督导和期 中教学检查, 有效开展各项教学数据的统计分析, 强化办学过程 监督检查和办学效果的评估评审。完善教育质量自我评估评价体 系。
 
 
 
 
序号 改革任务 目标内容
 
 
 
 
 
 
 
 
 
10
 
 
 
 
 
 
 
 
 
推动智慧 管理
41.加强监管平台建设。 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 对主办高校办学情况进行系统化、体系化、实时自动的全过程数 据跟踪记录, 逐步打造成集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信息一网通平台、 大数据分析平台、数字化课程资源共享平台为一体的智慧化智能 化管理服务体系, 提升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监督管理和支持服 务水平。
42.丰富教学资源供给。 主办高校要切实履行课程资源管理责任, 持续更新优化课程数字资源, 保障在线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 满 足学习者学习需求。 强化课程在线题库建设。课程内容要因材施 教,贴近学生学习实际,贯彻新理念、运用新技术、加强新应用, 持续深化课程改革创新。 到 2025 年底,学校自主开发的网络课 程占网络课程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50%。
43.完善监督管理手段。 主办高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创新办学管理方式, 加强招生、教学、考试、学籍、证书、收费 等各环节的全流程管理, 提高办学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杜 绝人为干预,保证流程规范、监管有效。
 
 
 
 
 
 
 
 
 
 
 
 
 
 
11
 
 
 
 
 
 
 
 
 
 
 
 
 
落实保障 措施
44.强化组织领导。主办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作用, 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 为主要责任人, 相关重大决策须经学校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 讨论决策, 学校纪委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格局。
45.制订改革实施工作方案。 主办高校根据改革实施方案,结合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确定学历继续 教育改革目标任务, 研究制订本校改革实施工作方案和具体落实 措施。
46.加强政策支持。根据举办学历继续教育所需师资、场所、设 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主办高校要制定完善相关支持保障措施, 要将在职教师承担本校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 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47.落实经费保障。主办高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费 收入使用管理, 保证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总额中用于学历继续教育 办学经费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70%;学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用于校 外教学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使用的经费占学费总额的比例不 高于 50%。
48.防范办学风险。主办高校要严格管控校外教学点管理风险, 特别是撤销函授站(点)的办学风险, 做好教学点管理风险预判 并做好响应预案。严格管控招生学籍风险, 维护招生的权威性和 公信力, 确保学籍信息数据安全、详实。严格管控教学风险, 保 证教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 和实习实验有序开展, 切实维
 
 
 
 
序号 改革任务 目标内容
    护学生利益。
49.加强宣传引导。主办高校要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学科 建设、教材建设和数字资源建设力度, 积极开展热点难点专题研 究,培育打造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创新重点任务国家级品牌项目。 50.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加大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成果、 发展成就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 动、引领和辐射作用。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4 年 1 月 5 日印发
                校对: 张雷                                                                        共印 10 份
 
返回

© 2024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