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学习中心和学生的权益,确保学校成人教育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成人教育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学习学员。
第三条 缴费是指学生为接受学校提供成人教育服务而按照规定应当向学校缴纳学费的一种义务行为。开办成人教育和按规定收取学费是学校依法享有的权利,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
第二章 缴费与注册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执行收费公示制。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财务处负责收费,并开具正式票据。
第五条 学费按学年度缴纳。学生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通过扫码网上缴费或者到校缴费,各机构不得代为收取统一缴纳。
具体缴费时间:
1.成人教育一年级新生在报名注册时缴纳第一学年学费。
2.二、三年级学生在第二、四学期期末考试时缴纳。
第六条 注册是指学校为学生登记学籍,确认学生在学资格的行为。学生只有取得学籍才能依法享受学校提供的教育权利。
每学期开学(包括新生入学)时,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责核对学生缴费情况,为函授学生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注册和学籍登记。
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或学籍登记。
第七条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学生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三章 暂缓缴费和暂缓注册
第八条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暂缓缴费和暂缓注册。申请暂缓缴费学生,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暂缓缴费和暂缓注册期限原则上为2-3个月,自学校批准之日起计算。暂缓注册期满仍未缴费的,不予注册。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或新生入学一周内,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须向继续教育学院递交申请,说明暂缓缴费原因,并承诺补交学费期限。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参加学校成人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但其所修课程成绩或学分须在正式注册后方可登记。
第十一条 在暂缓缴费期间,对于采取欺骗手段拖延缴费的学生,一经查明,学校将取消其暂缓缴费资格。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未获准暂缓缴费而不缴费或暂缓缴费期满仍未缴费的,视作欠费。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有责任追缴学生欠费。
继续教育学院的职责:1.按有关规定严格筛选学习中心,严格监督其办学行为和履行职责的行为;2.每学期初,通报学生缴费情况,落实欠费的追缴工作。
第五章 欠费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自催款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0天内,欠费学生应交齐欠费,除非获批准暂缓缴费,否则按退学或休学一年处理。统计欠费时间临界点为每年12月31日。
第六章 退费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缴费注册后一个月内未入读的,可全额退还学费。
1.学生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清退。退费计算标准=所缴费用÷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2.因自身原因违反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不予清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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