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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优化专业定位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聚焦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设置专业。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
二、科学设置专业
  高校要深入调研分析行业企业和学习者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充分考虑学校现有的专业布局、在籍生数量、办学条件,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招生计划。近3年在录取期间取消招生计划、生源较少或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设置为2023年拟招生专业。普通本科高校(全日制无专科层次)对原有招生的专科层次专业进行调减,仅限于校企合作特别急需的个别专业,数量不超过2个。
三、完善培养方案
  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落实《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国家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规定,完善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目标规格,规范课程设置,合理确定各课程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学时,规范教学组织实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四、强化责任落实
  高校要加强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统筹规划,按规定设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相应职能),对本校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进行评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专业设置及填报相关工作,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高校设置专业进行评议和统筹,对于专家评议未通过的将予以撤销。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的高校,视情节给予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等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校如有账号新设或更名问题,请及时将申请材料(盖学校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信箱。
  省教育厅民继处:邹燕,电话:0531—51793817。
  电子信箱:jixujiaoyu@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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