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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毕业实习是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过程的必有环节,是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培养计划中的一门考查课程。通过完成毕业实习,达到理论联系实际、拓宽视野、培养创新意识和提高操作技能。为做好我院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毕业实习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实习质量,结合我院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方式
       第一条 毕业实习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讲解毕业实习要求与达到目标,帮助学员明确实习目的、内容、实习方法、考核评定方法等,并强调实习纪律和进行安全教育。学员可在可以在岗位工作中完成实习,内容须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
       第二条 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校组织编写毕业实习大纲、实习评定表、毕业实习考核与实习成绩评定方法等内容。
       第三条 毕业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总结,完成实习评定表的收集、整理、保管及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二章  时间安排
       第四条 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学员专业岗位性质特点自行决定。毕业实习时间各专业均不少于10周。
第三章  成绩评定
       第五条 毕业实习成绩应根据学员完成毕业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实习内容情况来评定。毕业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情况来评定。毕业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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