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过程性考核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深化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学院现开设的所有课程(所有考试课及考查课)
二、成绩构成(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调整)
期末总成绩=平时成绩50%+期末综合考核50%(参考)
成绩构成比例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调整。
(一)平时成绩
课堂表现+作业+视频观看情况等(具体项目可根据各自课程特点设定)
(二)期末综合考核
期末综合考核可分为理论试卷考核和实操考核,理论、实操各自占一定比例。理论试卷考核充分反映本课程的知识目标,贯穿本课程的重点。实作考核充分反映本课程的技能目标,考核出学生的实际技能水平。
期末综合考评是对学生学期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学生务必参加期末理论、实作综合考评,否则平时成绩及过程性考核成绩无效。
1.学期初,实施过程性考核的课程负责人上交《课程名称》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各系教学科负责审定,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
2.学期中各系教学科定期检查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情况,做好记录。
3.期末上交过程性考核相关材料
(1)平时成绩记录单(附件2);
(2)过程性考核授课任务书(附件3),任务书可根据课程性质、实训内容进行调整;
(3)过程性考核学生阶段考核材料(图纸、报告、照片等、校内实训报告等);
(4)期末考核理论、实作试卷;
(5)所有考评结束后上交期末成绩表(见附件4)。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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